計畫申請 Project Application
Q1
因申請經費開發出來之智財權歸屬那一方?
屬開發廠商所有。
Q2
二家或以上公司欲聯合申請時,應注意事項為何?
二家或以上公司欲聯合申請時: (1)應簽訂聯合開發協議書 (2)工作及經費分攤應在協議書內詳細說明 (3)雙方之權利義務應詳細說明 (4)撥款專戶設立、請款、核銷等由哪家公司主導。
Q3
新公司無營業實績可否提出申請?
可以,但因無法提供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故其財務評分視為C級,在請領補助款時需檢附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或可轉讓定期存單。
Q4
國外差旅費是否可包括至國外參加研討會?
不可,國外差旅費僅限計畫開發人員赴國外接受技術引進與委託研究所需支出之差旅費。
Q5
有無計畫申請經費上限?
無申請經費上下限,惟廠商申請計畫時應考量公司規模、專業人力、開發能量等因素,再按實際需求提列開發該計畫所需之預估投入經費。
Q6
計畫聯絡人可否列薪資?
可以,但需有參與計畫開發工作。
Q7
技術引進與委託研究費用之補助款的比例上限為何?
技術引進與委託研究費用之編列應按廠商開發該計畫之實際需求並考量必要性、費用合理性等填列。經費編列約以計畫總經費之50%為原則,如超出該比例者,廠商應於計畫書中加強該部分之說明,以作為計畫審查委員及審議會審查之參考。
Q8
計畫審查及財務審查的委員如何組成?
本計畫計畫審查委員係網羅國內外學術單位資深且公正客觀之專家,組成計畫審查委員會;而財務審查則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進行評比。
- 9月 26 週日 201019:07
計畫申請 Project Application
- 9月 26 週日 201019:05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六)-下載專區
計畫申請 Project Application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作業須知990912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說明會簡報990727
「數位學習與典藏產業推動計畫」產業推動策略與補助方向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產業推動計畫」補助申請說明
廠商經費預算表980813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作業須知990912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說明會簡報990727
「數位學習與典藏產業推動計畫」產業推動策略與補助方向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產業推動計畫」補助申請說明
廠商經費預算表980813
- 9月 26 週日 201019:02
申請計畫之權利義務及應注意事項(五)-計畫審查與核定
計畫審查與核定 Project Review and Approval
本計畫之審查工作分為資格審查、計畫及財務預審、計畫審議及核定補助款,各階段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本計畫之審查工作分為資格審查、計畫及財務預審、計畫審議及核定補助款,各階段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 9月 26 週日 201019:02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劃(四)-申請計畫之權利義務及應注意事項
申請計畫之權利義務及應注意事項 Application Review and Instructions
計畫申請階段
計畫審查階段
計畫簽約與請款階段
計畫執行階段
計畫結案階段
聯合申請
其他
計畫申請階段
- 各申請人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計畫案,以不超過3項計畫為原則,若均為多家聯合計畫,以擔任主導1項計畫為原則。
- 所申請之標的僅適用新進之開發計畫,若為已開發完成或已生產之產品,均不符合本作業須知之規定。
- 每一個申請案以申請1項新開發案為原則,申請人如接受本計畫補助,因外銷遭國外政府課徵平衡稅,不得向政府要求補償。
- 計畫類別之申請時程與補助比例上限詳如下表:
計畫類別
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
原創開發計畫
商品開發計畫
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
計畫時程
以不超過半年為原則
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
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補助比例上限
50%
- 前經撤件之案件或不推薦案經輔導補強後,即可隨時重新提案。
- 計畫經費應與申請人最近3年相關研究發展經費相當或與營業額、資本額比例合理。
- 計畫經費僅限定為計畫開發過程所需經費,且經核定同意,計畫經費編列科目為:專業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差旅費及其他開發費用等項目,分為補助款及自籌款,均列入查核範圍,經費編列應符合附件四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
為確保計畫自主性,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兩項經費合計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為原則,且每1項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之補助比例應低於50%。 - 申請計畫自投件申請日起即不得就申請行為、補助計畫、補助金額與申請人之其他商業行為作不當連結、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受誤導或混淆之行為。
- 無法提供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者,其財務評分列為C級,請領補助款時應提供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或可轉讓定期存單(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免附)。
- 申請計畫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開發產品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 於提出計畫前,應由申請人內部之財務、企劃及技術等部門先行協調,再與本部相關業務承辦同仁溝通、說明,確認符合各項申請條件及經費原則後再行申請。
計畫審查階段
- 計畫申請時,申請人若申請超過1個計畫(指政府相關補助計畫)以上或已有通過計畫正在執行,應於審查時主動說明資源配置與對計畫之影響。
- 已受理審查之計畫,若當年度預算用畢,得由申請人撤件或於審查通過後,延至次年度簽約執行。
- 審查時程不包含申請計畫補件、修改或陳述意見之時間。
計畫簽約與請款階段
- 經審核通過之計畫,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間簽訂補助契約。若無法依限辦理,應來函敘明事由申請展延,經同意後展延簽約期限(最長以6個月為限);若仍未依時簽約者,核定函失其效力並提送本部審議會撤銷計畫。
- 受補助計畫應參照本須知契約書內容,與本部委託之機構簽訂計畫補助契約,並依此執行計畫;受補助計畫辦理簽約及請領補助經費時,應依契約規範繳交本票、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或可轉讓定期存單(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及財務評比為A、B級得免附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或可轉讓定期存單),如無法取得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或可轉讓定期存單者,將視計畫進度查證結果,採分階段撥款方式。
- 計畫係全程審查,通過之計畫一次全程簽約,本部委託之機構將依約分期撥付補助款予受補助者。計畫開始日以計畫申請收件日或其後起算,但不晚於計畫核定後3個月內。
- 全程計畫補助款分會計年度編列預算支應,若因年度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得調整補助金額或為其他處置,執行計畫不得異議,且不得對本部或本部委託之機構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惟可提出終止契約之申請,並經審查同意後終止契約。
- 計畫簽約執行計畫,申請人應設立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自籌款應依計畫書及契約之約定運用。
- 計畫簽約執行計畫應配合本須知、契約、計畫管理作業之各項要求事項。
計畫執行階段
- 計畫應單獨設帳管理。計畫經費之變更及保留,依政府預算法及本部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 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交由本局繳交國庫;必要時,本局得派員或委託公正機構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受補助計畫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約定時間向本局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
- 計畫執行期間,本部或本部委託之機構得進行相關之查證作業,以確保計畫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
- 參與計畫之成員均應填寫工作紀錄簿(如附件五)與工時紀錄,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階段計畫,得由計畫主持人代表據實填寫工作紀錄簿,本部或本部委託之機構得隨時進行查核。
計畫結案階段
- 申請單一計畫類別者,如欲提出後續計畫之申請,為維持計畫之時效性及連貫性,計畫之期末查證可與後續計畫之審查作業併同辦理,且後續計畫之生效日可追溯至前期計畫結束日起算。
- 受補助人應於計畫結束後配合本部計畫成果展示宣導活動,並協助提供成果運用、投資金額、創造產值等計畫成效資料與說明計畫回饋情形,未配合者本部得不予受理申請人之計畫申請。
- 受補助人有下列情形者,本部或本部委託之機構得以受補助人之名義公開徵求授權第三人實施該研究成果:
- 在約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實施該研究成果,或實施後無正當理由終止者。
- 以妨礙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及衛生等不當方式實施研究成果者。
- 受補助者於補助計畫之開發成果產生日起2年內,不得於我國管轄區域外生產該開發成果。但經本部核准或事先於補助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違反規定者,本部或本部委託之機構得終止補助契約,並限制其於5年內不得再申請補助計畫。
聯合申請
- 多家聯合申請計畫應互推1家主導申請簽訂「合作契約書」(範本參見附件三計畫書撰寫說明之附件),並由全體參與高階主管成立之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有關整合及各權利義務與爭議等事宜。
- 主導申請人應具備開發管理之整合能力,有效處理共同執行計畫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任務分工、經費分配及計畫管理等有關事宜。
- 各申請人之補助款以不超過該申請人計畫經費之50%為原則,各年度申請之補助款上限亦須符合附件四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所定之原則。
- 主導申請人及其餘參與申請者皆須符合「貳、申請資格」所列之規定。
- 申請應備資料:
- 申請表應採用多家申請人聯合申請之格式。
- 所提計畫書之各項內容,須彙整全體申請人之資料。
- 主導申請人應於申請計畫時檢附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聯合申請之其他申請人須檢附最近1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
- 聯合參與開發計畫應於計畫書內附聯合開發各申請人之協議書,內容包括:聯合開發之工作及經費劃分、違約還款、智慧財產權之協議及其他權利義務說明。
- 所有參與計畫之申請人均須指派代表出席各項審查及期中末查證會議,並接受財務審查。
- 經本部審查通過之計畫,由主導申請人與本部委託之機構簽約。主導申請人與所有執行計畫者,應由管理委員會協調,提具簽約及請領補助款所應繳交之本票及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或可轉讓定期存單(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及主導申請人財務評比為A、B級得免附)。
- 政府補助款由本部委託之機構撥付主導申請人,再由主導申請人撥付其他各執行申請人,各申請人均須設立專戶儲存補助款。
- 計畫執行期間,本部及本部委託之機構得對執行計畫之全體申請人進行查證作業,主導申請人應負責彙整其他各執行申請人之資料。
- 多家聯合申請計畫之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應符合本須知之規定。
- 依核准計畫進行之開發行為,如涉及公平交易法所稱之聯合行為,主導申請人應另依規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許可。
- 全體參與執行計畫申請人,於計畫結束後均應配合本部計畫成果展示宣導活動,並協助提供成果運用、投資金額、創造產值等計畫成效資料與說明計畫回饋情形。未配合者本部得不予受理申請人之計畫申請。
其他
- 簽約計畫如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者,除解除契約並退回全部補助款外,並自解約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 接受本辦法補助,負有本部或本部委託之機構免於遭受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之義務。
- 研究成果之歸屬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屬受補助者所有;惟經濟部基於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益,得與受補助者協議,取得該開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 研究成果移往大陸地區實施時,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列』第三十五條及其相關子法,包括『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核定通過後不執行該計畫者,自撤銷執行日起1年內不得再提出計畫申請。如因技術、市場、情事變遷或不可抗力情形之明確合理不可歸責於其不執行計畫者,不在此限。
- 接受本辦法補助,請落實性別平等,促進並保障女性就業機會。
- 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性及保密性,計畫辦公室、審查委員及相關人員均已簽屬保密協定,相關人員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所有審查結果均由計畫專案辦公室正式函知。本部或本部委託之機構不會推薦任何機構或人員進行輔導,如對本計畫作業及程序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計畫專案辦公室。
- 補助計畫之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依補助契約之約定停止撥付次款,並追回其應返還之補助款:
- 計畫執行成效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且未能於本局通知期限內改善。
- 未依計畫執行或進度嚴重落後,且未能於本局通知之期限內改善。
- 就計畫執行內容,經本局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能於本局通知期限內改善。
- 關於補助款之運用,發現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情事。
- 申請人辦理採購,補助款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公告金額以上者,違反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 9月 26 週日 201018:56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劃(三)-申請需知
申請需知
(一) 申請資格
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申請「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應為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財務健全:
申請人、企業負責人及其配偶目前於票據交換機構提供查詢資料顯示無退票紀錄者。(註1-3)
申請人、企業負責人及其配偶無金融機構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註l: 無退票紀錄之資料日期,由本單位委託之財務輔導單位依管理作業手冊應查詢期間查得之資料日期為依據。 註2: 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 註3: 受理申請後於完成簽約前,若依據新查得的票信資料,而有退票紀錄,視同不符合申請資格,將停止審查或簽約作業。
(一) 申請資格
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申請「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應為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財務健全:
- 9月 26 週日 201018:54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劃(二)-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產業創新加值,協助產業發展,得補助產業以提升產業技術、加強運用人力資本及整備產業優質發展環境。 第三條 執行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四條 本局得提供下列產業活動之補助: 第五條 產業技術輔導之補助對象,屬於產品創作事項之產業技術輔導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產業技術輔導之補助對象,屬於產品創作事項以外之產業技術輔導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第六條 產業人才培訓之補助對象,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第七條 產業發展環境之補助資格條件,由本局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第八條 補助案件之補助比率限制如下: 第九條 本辦法提供產業技術輔導中研究發展事項之補助款,其補助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第十條 本局得就本辦法所定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補助。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第十二條 申請補助案件之計畫書內容或文件資料,如未符合規定而應補件者,本局得以書面通知限期補件,但其期限不得逾一個月。 第十三條 本局為審查補助案件,應召開審查會議。
申請人申請之補助事項如具高度重要性或金額較鉅,必要時,得於審查會議後,由本局聘請相關機關及研究機構之代表,組成複審會議,再行審查。
本局審查補助案件,得請申請人說明或由本局派員實地勘查。 第十四條 本局為辦理審查業務,必要時,得委請有關機關或機構協助進行財務審查。 第十五條 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審查會議,應審查下列事項: 第十六條 補助計畫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第十七條 申請人應於本局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限內,與本局簽訂補助契約;逾期未簽約者,核准函失其效力。但經本局同意展延且展延期間未超過一個月者,不在此限。
前項補助契約,應約定下列事項: 第十八條 補助款以下列方式,依工作進度分次撥付,但經本局核准者,得一次撥付: 第十九條 受補助人應設立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交由本局繳交國庫;必要時,本局得派員或委託公正機構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 受補助人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約定時間向本局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 第二十條 補助計畫之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依補助契約之約定停止撥付次期款,並追回其應返還之補助款: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補助時,應向本局聲明下列事項: 第二十二條 依本辦法所補助之計畫,其研發成果歸受補助人所有。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研發成果歸受補助人所有時,本局基於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益,得與受補助人協議,取得該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第二十三條 受補助案件之補助事項、補助對象、核准日期、補助金額及相關資訊,除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按季公開於本局網站。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產業技術輔導:包含研究發展、產品創作、產品設計、製程改善、經營管理、環保工安、建立品牌或其他相關技術輔導事項。
- 產業人才培訓:包含以配合產業發展需求為目的之在職訓練、養成訓練或其他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 產業發展環境:指產業技術輔導、產業人才培訓以外之其他強化產業發展環境事項。
- 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 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申請人為製造業者,另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或免辦工廠登記證證明文件。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 中華民國國民。但經本局核准者,得包含外國人。
- 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國內依法設立之大學校院。
- 產業技術輔導: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之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但有政策性考量之補助計畫,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 產業人才培訓:不得超過補助費用之百分之五十。但因情況特殊經經濟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 產業發展環境:由本局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 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 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 計畫目標。
- 實施方法。
- 執行時程及進度。
- 預期效益。
- 人力配置。
- 經費分配;如同一案件,分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並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申請人申請之補助事項如具高度重要性或金額較鉅,必要時,得於審查會議後,由本局聘請相關機關及研究機構之代表,組成複審會議,再行審查。
本局審查補助案件,得請申請人說明或由本局派員實地勘查。
- 計畫執行之方式。
- 計畫之可行性。
- 計畫之變更。
前項補助契約,應約定下列事項:
- 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
- 補助款之撥付、經費之收支處理及相關查核。
- 契約之終止與解除事由及違約處理。
- 其他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 第一次撥付由受補助者提出申請,本局得於簽約後先行撥付。
- 第二期後之撥付進度,應由受補助者檢具前期工作及經費進度報告向本局申請撥款,再由本局審核撥付。
- 最後一期尾款不得超過補助款之百分之二十,並應按實際支用金額結算;於工作完成時,由申請人檢附當年度會計報表,經本局認可並驗收合格後,憑申請人之憑證撥付。
- 各期工作進度及撥付比例,應於補助契約中明定之。
- 業務推動成效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且未能於本局通知期限內改善。
- 未依計畫推動業務或進度嚴重落後,且未能於本局通知之期限內改善。
- 就計畫業務之完成,經本局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能於本局通知期限內改善。
- 關於補助款之運用,發現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情事。
- 申請人辦理採購,補助款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公告金額以上者,違反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 於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 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但個人申請產業人才培訓補助者,不在此限。申請人拒絕為前項之聲明,本局得不受理其申請案;其聲明不實經發現者,本局得駁回其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 9月 26 週日 201018:50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劃(一)-計畫簡介
計畫簡介
行政院於96年8月6日核定通過第2期「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以原有功能導向轉為任務導向之發展策略,期能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升級並推向國際市場。因此,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的規模不僅依賴國際市場的開發,更要積極整合創意與內容產業,促進產業加值與應用流通,並落實區域特性產業的均衡發展。為此特成立本補助計畫,以結合產業、政府及學界等資源,期能持續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升級並推向國際市場,同時以科技帶動智慧生活運用,促進創意、文化、數位科技與智慧財產之多元運用,厚植軟性國力。
經濟部工業局訂定補助辦法,推動執行「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以補助文化創意事業開發計畫,並針對文化創意產業之特質,專為數位內容產業研擬創新計畫補助及管考等相關作業規範,包含完成研擬合適之計畫書格式、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以推動鼓勵產業界持續投入創新應用發展,提升產業價值。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執掌所支持之數位內容產業相關創新產品開發及應用服務發展,依申請類別分為:「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原創開發」計畫、「商品開發」計畫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申請「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應為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且其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行政院於96年8月6日核定通過第2期「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以原有功能導向轉為任務導向之發展策略,期能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升級並推向國際市場。因此,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的規模不僅依賴國際市場的開發,更要積極整合創意與內容產業,促進產業加值與應用流通,並落實區域特性產業的均衡發展。為此特成立本補助計畫,以結合產業、政府及學界等資源,期能持續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升級並推向國際市場,同時以科技帶動智慧生活運用,促進創意、文化、數位科技與智慧財產之多元運用,厚植軟性國力。
經濟部工業局訂定補助辦法,推動執行「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以補助文化創意事業開發計畫,並針對文化創意產業之特質,專為數位內容產業研擬創新計畫補助及管考等相關作業規範,包含完成研擬合適之計畫書格式、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以推動鼓勵產業界持續投入創新應用發展,提升產業價值。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執掌所支持之數位內容產業相關創新產品開發及應用服務發展,依申請類別分為:「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原創開發」計畫、「商品開發」計畫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申請「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應為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且其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 6月 15 週二 201003:09
家庭節能系統(二)聰明插座 Smart Outlet
家裡有數不清的充電器嗎?
每條電源線都有跟著一顆重重大大的變壓器嗎?
為甚麼我們一定要那些東西呢?
假如我們的電器可以告訴插座他要的電壓以及電流,然後插座送過來相對應的電壓電流是不是會讓我們的日子更好過些,也讓已經造成嚴重污染源的報廢變壓器充電器不需要那麼多了。
這就是聰明插座!
利用電力線的通訊功能,我們可以在插頭接上插座的瞬間傳遞許多的訊息;這個可以開啟很多想像(很多目前只是想像,但是技術上實現並沒有困難)。例如說:在家用回路上利用直流電傳遞電能,動態評估回路上所需的電能特性做最佳化調整,這些都是後續可以繼續發展的。
但是聰明插座可以讓電能的損耗降低。大家去摸摸你家的變壓器,你會發現有點溫度(溫度越高表示你的變壓器效率越差,熱就是由於變壓器中的銅耗以及鐵耗,用技術性的說法就是銅線跟其他金屬的電阻所造成的電能消耗),其實你就算沒開機器,光是插著插頭,你就在秏電了,因為我們的導體都存在著電阻,這很像是車子在引擎空轉的情況,你的電能消耗可以利用聰明插座對於耗電的偵測來做有效的調節,當插座發現你的電器進入了一個非工作的型態或是電器主動告訴插座他步進行工作了(也就是關機),插座可以直接切斷所有的電流通過,直到下次開機為止。
而更好的附加功能是,由於它能偵測電流的通過,假如電流超過額定負載的時候他就可以直接切斷電源,以保安全。目前我們一般家裡的這項功能是由保險絲來做的,但是,通常保險絲被燒毀的時候都已經太慢了。而且由於插座上有微電腦以及通訊功能,他可以與總開關交換訊息,得到回路上每個線路的"健康狀態"以及溫度資訊,不管是漏電,老鼠咬電線,潮濕或其他因素形成的短路,都可以在最短的瞬間切斷電源,可以非常有效的降低電線走火的可能。目前火災的最大原因就是電線走火,而使用聰明插座,配合電力線的通訊,電線走火發生的機率可以降到非常低的地步。
節能減碳甚至於防範火災都可以利用聰明插座的技術來達成。
其實聰明插座的原理非簡單,就是利用一個簡單的微電腦,少量的記憶體,計時器,附加電力線的網路功能以及一個電流計就可以了。現在微電腦的價格非常低,電力線通訊晶片會是比較貴的元件,電流計利用幾個電阻就可以做到,成本也非常低。假設未來的新建居家都使用這種方式,會非常有效的降低不必要的電能耗損,並且提供更安全的居家環境。
- 6月 06 週日 201001:33
使用Apache+mySQL自行架設一個屬於自己的UDDI Registry
本篇文章是針對設定 jUDDI 以及 UDDI API 解說,相當的清楚,我們可以使用Apache+mySQL自行架設一個屬於自己的UDDI Registry。
Creating Your Own Private UDDI Registry:
http://www.devx.com/Java/Article/21390/1954?pf=true
本篇文章是針對設定 jUDDI 以及 UDDI API 解說,相當的清楚,我們可以使用Apache+mySQL自行架設一個屬於自己的UDDI Registry。
若是針對UDDI的架設不清楚,可以觀看另外一篇,jUDDI的架設。
在UDDI Registry中,另外一個相當重要的概念就屬於tModel,
tModel的用途與說明則可以看這篇文章的介紹
http://www.codeproject.com/KB/XML/understandingTModels.aspx
UDDI4J
UDDI4J是Java 套件,顧名思義,是提供Java API 來與UDDI Server之間的互動。
其他有關於UDDI 的規範則可以在uddi.org的官方網站中找到:
(1) UDDI 2.0 規格
http://uddi.org/pubs/ProgrammersAPI-V2.04-Published-20020719.htm
(2) UDDI 3.0 規格
http://uddi.org/pubs/uddi-v3.0.2-20041019.htm
(3) Apache iUDDI
可以用來創建立私人的UDDI服務。另外,jUDDI 提供一個Beta版的Console,可以使用它來與後端之UDDI互動。訊息傳送方式為 XML 文件。
http://ws.apache.org/juddi/
(4) Understanding UDDI's tModel
http://www.codeproject.com/KB/XML/understandingTModels.aspx
Creating Your Own Private UDDI Registry:
http://www.devx.com/Java/Article/21390/1954?pf=true
本篇文章是針對設定 jUDDI 以及 UDDI API 解說,相當的清楚,我們可以使用Apache+mySQL自行架設一個屬於自己的UDDI Registry。
若是針對UDDI的架設不清楚,可以觀看另外一篇,jUDDI的架設。
在UDDI Registry中,另外一個相當重要的概念就屬於tModel,
tModel的用途與說明則可以看這篇文章的介紹
http://www.codeproject.com/KB/XML/understandingTModels.aspx
UDDI4J
UDDI4J是Java 套件,顧名思義,是提供Java API 來與UDDI Server之間的互動。
其他有關於UDDI 的規範則可以在uddi.org的官方網站中找到:
(1) UDDI 2.0 規格
http://uddi.org/pubs/ProgrammersAPI-V2.04-Published-20020719.htm
(2) UDDI 3.0 規格
http://uddi.org/pubs/uddi-v3.0.2-20041019.htm
(3) Apache iUDDI
可以用來創建立私人的UDDI服務。另外,jUDDI 提供一個Beta版的Console,可以使用它來與後端之UDDI互動。訊息傳送方式為 XML 文件。
http://ws.apache.org/juddi/
(4) Understanding UDDI's tModel
http://www.codeproject.com/KB/XML/understandingTModels.aspx
- 6月 06 週日 201001:30
JXL(Java Excel API)是一個用來動態讀寫Excel文件的開放源碼項目
JXL(Java Excel API)是一個用來動態讀寫Excel文件的開放源碼項目,
利用它可以在任何支持Java的操作系統上動態讀寫Excel文件。
JXL的主頁是:http://www.andykhan.com/jexcelapi/或是http://sourceforge.net/projects/jexcelapi/
下載到它的最新的版本。下載下來的壓縮檔解開後,可以找到jxl.jar
利用它可以在任何支持Java的操作系統上動態讀寫Excel文件。
JXL的主頁是:http://www.andykhan.com/jexcelapi/或是http://sourceforge.net/projects/jexcelapi/
下載到它的最新的版本。下載下來的壓縮檔解開後,可以找到jxl.j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