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 Project Application
| Q1 | 因申請經費開發出來之智財權歸屬那一方? | 屬開發廠商所有。 |
|---|---|---|
| Q2 | 二家或以上公司欲聯合申請時,應注意事項為何? | 二家或以上公司欲聯合申請時: (1)應簽訂聯合開發協議書 (2)工作及經費分攤應在協議書內詳細說明 (3)雙方之權利義務應詳細說明 (4)撥款專戶設立、請款、核銷等由哪家公司主導。 |
| Q3 | 新公司無營業實績可否提出申請? | 可以,但因無法提供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故其財務評分視為C級,在請領補助款時需檢附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或可轉讓定期存單。 |
| Q4 | 國外差旅費是否可包括至國外參加研討會? | 不可,國外差旅費僅限計畫開發人員赴國外接受技術引進與委託研究所需支出之差旅費。 |
| Q5 | 有無計畫申請經費上限? | 無申請經費上下限,惟廠商申請計畫時應考量公司規模、專業人力、開發能量等因素,再按實際需求提列開發該計畫所需之預估投入經費。 |
| Q6 | 計畫聯絡人可否列薪資? | 可以,但需有參與計畫開發工作。 |
| Q7 | 技術引進與委託研究費用之補助款的比例上限為何? | 技術引進與委託研究費用之編列應按廠商開發該計畫之實際需求並考量必要性、費用合理性等填列。經費編列約以計畫總經費之50%為原則,如超出該比例者,廠商應於計畫書中加強該部分之說明,以作為計畫審查委員及審議會審查之參考。 |
| Q8 | 計畫審查及財務審查的委員如何組成? | 本計畫計畫審查委員係網羅國內外學術單位資深且公正客觀之專家,組成計畫審查委員會;而財務審查則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進行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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