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作業 Accounts

Q1 本公司執行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所獲得的補助款是否需課徵營業稅? 向政府領取的補助款,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Q2 經費彙總表及補助款、自籌款分攤計算表填寫時應注意事項。
  1. 經費預算是依會計年度計算,每一會計年度結束第二年即從零起計,因此經費彙總表及補助款、自籌款分攤計算表中所指年度變更後預算數係指該會計年度之各科目變更後之預算數,而非全程預算數;如果當年度預算未辦理變更則為其原預算數。
  2. 該表中本期實支數包含期初累計數、當月數及期末累計數三項,期初累計數為上月之期末累計數,但每一會計年度結束第二年即從零起計,當月數會自公司所編之月報數直接載入相關欄位。期末累計數為期初數加上當月數,設有自動計算公式。
  3. 期末累計實支數分配、期初累計實支數分配、本月實支數分配三項,其中期末累計實支數分配以期末累計實支數依該會計年度之各該科目變更後預算數補助款與自籌款比例計算,但補助款的分攤數以變更後補助款預算數為上限,超出變更後補助款預算數的部份會自動轉列自籌款負擔。
  4. 期初累計實支數分配數為上個月之期末累計實支數分配數。期末累計實支數分配減期初累計實支數分配等於本月實支數分配,本月實支數分配之金額即為應填入季報之金額。其中期末累計實支數分配數與本月實支數分配數設有自動計算公式。
Q3 執行工作報告與月報的關連性為何? 每個月經費彙總表及補助款、自籌款分攤計算表所結算出之本月實支數分配數,即為應填入執行工作報告中各月可補助項目經費累計表與不可補助項目經費累計表之金額。
Q4 期中查核時發生調減數時是否應更正前已報備之執行工作報告?是否需於將調減數調整入帳? 不需要更正前已報備之執行工作報告,亦不需將調減數調整入帳。
Q5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對於可列報於計畫的專業人員有何規定?
  1. 列報於計畫內之專業人員應為公司之人員且與計畫書所編投入計畫人員相符,如有人員更替及待聘人員之聘用,應於季報中報備,專業人員異動以一進一出為原則,如為計畫主持人變更或實際人月數超過當年度預算人月時,屬於重大變更應經事前核准。
  2. 所列之專業人員需為公司實際支薪之人員,不得為關係企業之人員或派遣人力公司人員。
  3. 新增或異動人員其學經歷背景與擔任本研究計畫工作無不合理情形。
Q6 總經理實際參與計畫是否可以列報人事費? 經理層級人員如實際參與計畫專案開發其薪資得列入人事費,惟其投入月數以不超出核定計畫書所列之個別投入月數為原則。
Q7 可列報的專業人員人事費範圍為何? 專為開發計畫所須支付專業人員之薪資:本(底)薪或相類似之固定現金給付項目、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或技術津貼(本項為二選一)、年終獎金(以一年二個月月薪為上限,月薪以本薪含職務加給及主管加給為計算基礎)、加班費。惟所稱薪資需符合下列一般原則:公司訂有一定之計算標準及薪給制度,需定時、定額發放,能提供完整工時紀錄之薪資方得報支。因此不固定之薪資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及帳列伙食費之薪資不在可認列之薪資範圍,上所列的可列報薪資各項金額不需扣除公司代扣之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等代扣項目,但不得報支公司相對提列之退休金、退職金、資遣費、勞保費、健保費等項目。
Q8 列報專業人員之薪資時,是否為扣除請假扣款後之金額為列報基礎? 因為所有的請假均已在投入工時中扣除,因此在編製專業人員薪資表時所列之本(底)薪、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或技術津貼、其他固定現金給付項目應不需再扣除請假扣款。
Q9 編製專業人員薪資表中其他項目範圍為何? 當公司同時有職務加給或技術津貼時,其中一項列入月薪,另一項即可列入其他項;除本(底)薪、主管加給以外之其他固定現金給付項目,惟如果公司不只一項其他項時,應自行將專業人員薪資表中其他項目展開,以利核對。
Q10 依公司制度年終獎金分三節發放,可否合併列入年終獎金列報? 如公司制度年終獎金分三節發放,則可合併列入年終獎金列報。前所述三節獎金需為公司所發放,如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所發放者,因其不屬於公司之薪資費用,因此不得列入報支。
Q11 年終獎金之列報方式為何?
  1. 可列入本計畫之年終獎金為每人實際發放金額乘以該員投入本計畫的比例計算。實際發放數以月薪的2個月為上限(所稱月薪僅包含本薪、主管加給或技術津貼及主管加給),實際發放數超過2個月部份由公司自行負擔,不得列入本計畫之支出。
  2. 因為當年度之獎金係於次年初發放,而每個計劃之起訖時點不同,為求公平採按月提列方式,在會計月報中設有每月可列報年終金額的估算,該表提供公司當月可列報年終獎金的上限參考資料,公司可依以往年終獎金發放的情形,估算每月提列之金額,因此實際提列數將為上限與以往年終獎金發放數較低者,每月提列的年終獎金應小於或等於實際發放數。此外計劃結案帳務查核前已確定之實際發放數小於提列數應將多提數扣除。
Q12 加班費之列報方式為何? 本計畫專業人員因專案計畫延時加班而發生之加班費支出,方可列為本計畫之費用,因此報支加班費應提供經計劃主持人核准之加班申請單,其加班事由應與專案計畫有直接相關,且應提出實際發放金額等佐證資料。計入本計劃之加班費為當月實際加班費÷實際加班總時數×本計劃之加班時數。
Q13 工時卡及工作紀錄簿是否為必備之項目,是否有固定格式?是否所有人員均需填寫? 工時卡格式可依公司內部規定,若無現成之工時卡可參考申請需知所附之格式,工作紀錄簿應為訂本式,格式可依公司內部規定。
Q14 填寫會計月報中之薪資表時,其投入比例應如何計算? 投入比例係依工時卡所填之投入本計畫時數為分子,公司當月正常上班總時數為分母計算而來,為方便計算可編工時統計表以協助計算,工時統計表之格式可見後附之參考表。
Q15 當月正常上班總時數如何計算?若公司與工廠上班時數不同,而參與計畫人員中公司與工廠人員均有,當月正常上班總時數應填公司或工廠的上班時數?
  1. 當月上班總時數係依公司之行事曆統計之上班總時數,因此若公司星期六、日不上班及國定例假日均不計入,因此不同公司所計算出之當月上班總時數可能不同,但一般來說同一家公司之當月上班總時數應該相同。
  2. 如果公司與工廠均有人員參與本計畫,但公司與工廠之上班時間不同,公司可採用編製二張工時統計表,將公司及工廠之專業人員分開填列。
Q16 填寫會計月報中工時統計表時,當日投入時數應如何填寫? 當日投入時數應依工時卡填寫,因此只要請假,不論請假是否扣薪,請假的時數均不得計入投入工時;若公司對於加班另給加班費,則加班費應列報於專業人員薪資明細表中,因此加班時數不得再列入工時統計表列報,以免發生重複報支之情形;若公司對於加班採取補休制,則加班的時數可列入工時統計表,補休則以請假方式處理,惟每月投入比例最多100%,因此當月的加班時數若無法於當月補休完畢,則超出之加班時數應由公司自行吸收,不列入本專案計畫之支出;若確實有加班但公司不另支加班費亦不能補休,則加班時數不計入工時統計表中。
Q17 列報的專業人員薪資是否有上限規定? 與薪資上限有關之規定包括:
  1. 年終獎金不得超過2個月月薪。
  2. 非經同意變更,各會計年度所列報之投入總人月數不得超計畫書所定各年度 之總人月數。
以上所稱月薪的計算基礎為本薪、職務加給或技術津貼(二選一)、主管加給三項。
Q18 列報顧問費之顧問人員有何規定? 顧問以經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准者為限,且聘用任職之服務單位如為技轉對象,則不得提列費用。顧問之異動屬於重大變更,應經事前核准。公司如與顧問之服務單位簽定顧問合約,請款時提供發票或服務單位收據而非其個人之收據,則該項費用應編列在技術移轉費而非顧問費。
Q19 依約定需為顧問支付之差旅費、住宿費等可否列入顧問費報支? 顧問費報支以其酬勞為限,不含顧問之差旅費。
Q20 計畫所使用之設備因價格在所得稅查核準則所規定或使用年限未滿兩年者,依據目前稅法規定可列為雜項購置者,此種費用可否列報為消耗器材及原材料? 如其性質上仍屬設備,則仍不得列報為消耗器材及原材料,以電腦為例,依目前稅法規定金額在6萬元以下可列為雜項購置,目前許多電腦目前價位在6萬元以下,公司帳載雖可以列為雜項購置,但其性質上仍屬設備,故仍不得列報為消耗器材及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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