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需知
(一) 申請資格
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申請「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應為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 申請人、企業負責人及其配偶目前於票據交換機構提供查詢資料顯示無退票紀錄者。(註1-3)
- 申請人、企業負責人及其配偶無金融機構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 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 註l:
- 無退票紀錄之資料日期,由本單位委託之財務輔導單位依管理作業手冊應查詢期間查得之資料日期為依據。
- 註2:
- 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
- 註3:
- 受理申請後於完成簽約前,若依據新查得的票信資料,而有退票紀錄,視同不符合申請資格,將停止審查或簽約作業。
申請範圍與類別 Scope and Types of Application
-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本部業務執掌所支持之數位內容產業相關創新產品開發及應用服務發展。(包含以區域故事性素材為主題之數位內容產品、應用或服務)
- 所提計畫符合上述計畫範圍並可促進就業機會者,可予優先支持。
- 本計畫依申請類別分為:
- 「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針對具未來市場性之創意構想與原創素材進行可行性研究(包含市場、營運、商品化/應用、平台/技術等),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計畫目標,並期提出後續開發計畫申請。
- 「原創開發」計畫:原創雛形產品開發。
- 「商品開發」計畫: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的創新構想,進行商品開發。
- 「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因應市場需求,開發具市場性之相關衍生客製化商品,或有助於產業發展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與加值等營運及服務模式、平台、系統之開發。
- 註l:
- 「商品開發」與「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申請方式分為A、B、C三類:
- A類:同時提案申請「商品開發」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須同時提交商品開發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計畫內容)
- B類:「商品開發」執行期間,提案申請「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另案提交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計畫書)
- C類:「商品開發」結案後,提案申請「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另案提交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之計畫書)
- 註2:
- 審查及執行方式:
申請類別 審查方式 執行方式 A類 同時審查「商品開發」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審查通過後,須待「商品開發」結案且經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B類 另案審查「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審查通過後,須待「商品開發」結案且經審查委員同意,始能執行「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C類 另案審查「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即可開始執行「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
應備申請資料 Required Documentation
- 應備資料
-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人基本資料表 一式4份
- 計畫書(註1) 一式2份
- 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註2) 一式1份
- 具開發實績之外國公司,可僅先以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送件申請。
- 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 註l:
- 待資格文件檢查通過後依通知再送8份。
- 註2:
- 年初申請之案件,若不及送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可先送公司自編財務報表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待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簽證後再行補送。若無,可以報稅報表等相關財務報表代替
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Where to Submit Application and Advisory Service
- 送件地點:「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專案辦公室」(台北市新生南路1段155號3樓)
- 諮詢專線:(02)6632-8086;傳真:(02)6632-9896
- 本須知資料可由「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網站(http://dcp.itnet.org.tw/index.php)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或逕自至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專案辦公室(台北市新生南路1段155號3樓)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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